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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领导商议、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重要事项的一种基本形式。为了发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沧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

党政联席会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学校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党建工作、教学管理、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学院工作的决策性机构。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学院师生管理、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3.研究决定由党总支书记提交的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工作等事项,并组织实施。

4.研究决定由院长提交的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科技开发、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并组织实施。

5.研究决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提交的有关学生招生、日常管理、招聘就业等事项并组织实施。

三、例会制度

1.会议一般由院长或书记主持,议题由院长、书记共同商定。根据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确定联席会议主持人,以研究讨论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学生工作作为主要内容的,由书记主持;以研究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行政等工作中重要事宜为主要内容的,由院长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对象为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同时可根据需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列席人员。若有需要,亦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

3.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2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吸收学术委员会、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学生会团总支负责老师参加,或扩大为院务工作会议。

4.由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中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时由院长、书记审阅后存档。

四、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3.讨论研究学院党建工作,探讨发挥师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方法与途径。

4.讨论通过学院发展总体规划、思路。

5.讨论学院各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每年、每学期的工作要点及落实措施。

6.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德教育、教师培训、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教职工职称、年终考核等工作。

7.讨论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讨论学生招生计划、管理及就业等问题。

9.研究决定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科研计划、科研项目组织落实、科研经费、科研政策、科研结题等,商讨学术会议的安排及经费等问题。

10.讨论研究学院人事问题,包括岗位设置、人员调配、表彰和处分等。

11.讨论研究外事活动,如出国、出境留学、讲学、交流、接待重要来访等事宜。

12.研究决定办公与教学设备采购申请与维修养护等事项。

13.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14.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与开支重要问题。

15.研究决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16.研究决定涉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五、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

1.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提前向院长、书记提出,由院长、书记审定后,提前作好会前准备。

2.提出议题涉及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3.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4.决议一旦形成,认真贯彻执行。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负责人或院办公室准确、迅速地通知各有关教研室或相关责任人员迅速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院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六、会议纪律

1.参会者必须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2.参会人员必须以学校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未能完成的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4.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增强党的纪律性,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5.会议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称、待遇、升降、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