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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促进毕业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挥榜样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沧州师范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精神,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一般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4、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生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评选优秀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要在搞好毕业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评选结果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