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外国语学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一、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时,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的,均视作旷课。

二、课堂教学和实习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考勤情况由学院统计汇总,对于达到学籍处理及处分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学生处和教务处报告、备案。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假时学院应与学生家长联系核实,需附相关佐证材料的应如实提供。请假1天内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内者,由学院领导批准;3天以上1周以内者由学生处批准;1周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

四、学生请假1天以上的,应当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满后学生本人应当及时销假,不销假或超假的按旷课论。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五、学生违反请销假制度,按《沧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