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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一)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必备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 (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没有抽烟、喝酒、泡网吧、大吃大喝等高消费现象;

4、出具县(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或城镇低保证,并经核实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者;

5、学习成绩优秀,班级排名前15%(不含补考);

6、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排名在班级位列前15%。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没有抽烟、喝酒、泡网吧、大吃大喝等高消费现象;

4、出具县(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或城镇低保证,并经核实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者;

5、学习态度认真;

6、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特困生的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孤儿、父母无收入且家中负担很重的学生定为一等;父母有微薄收入且家中负担较重的学生定为二等;父母有收入但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准的学生定为三等。

五、评定程序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我院根据每年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基准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院评审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贫困证明;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3、辅导员进行审查,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获助名单;

4、由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生处。

六、工作要求

(一)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要求各管理人员深入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深入座谈,多方求证,确保贯彻上级政策不走样,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如事后发现有违规或不准确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受资助期间,如出现违纪行为,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资格终止;

(二) 要突出评选重点。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 要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足额发放,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同学分享的错误做法;

(四) 要严格按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操作,严禁和杜绝一切图省事、怕麻烦、不按规程操作等问题发生。坚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保证公示时间,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五) 学生在同一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六) 评选工作要注重实效性,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安排,确保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