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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辅导员是指在学校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学校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的工作要求与职责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

1.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与服务育人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与水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提高理论修养,强化政治意识;关心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展;注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

2.勤奋敬业,努力进取,热爱学生,恪尽职守;热爱学生工作,工作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做好学院的学生工作,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3.工作计划明确,有比较完整、清晰、连贯的工作思路;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运用各种新科技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形成一套比较科学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在政治上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2.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如新生入学、军训、实习、劳动、就业等各环节的思想教育工作)。

3.开展学风教育,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改进学习方法,激发学习热情,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

4.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培养和使用学生干部,协助院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5.加强校风、校纪教育,积极开展寝室文化建设,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6.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积极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7.负责学生请销假、奖惩、申请、保险、学籍、转退学等工作的呈报及实施工作,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和勤工助学工作。

8.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广开就业渠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档案整理和毕业手续办理工作。

9.负责接待所属学生家长的来电、来访,客观准确地向家长介绍学生的具体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10.完成学生处、团委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培训与培养

1.把辅导员培训、培养纳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新任辅导员须参加学校人事处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方法。同时把岗前和在岗、理论和业务、校内和校外等培训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选派辅导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骨干培训。

2.按照“职业化、专家化”的发展方向,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专职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事务管理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不断优化辅导员队伍的专业结构。

三、管理与考核

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按照学校人事处年度考核文件对学院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考核结果记入辅导员个人档案,并作为辅导员岗位级别评定的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工作不合格:

(1)工作不符合党、国家及学校的教育目标与要求;

(2)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因工作大意疏忽,对学生的思想或心理问题未能采取及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政治思想或道德作风上出现较严重错误;

(5)年度考核两次排名倒数第一;

(6)组织或煽动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集会、活动;

(7)组织或煽动学生参与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活动,影响较大者;

(8)有其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工作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