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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考试试卷制定与评判工作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考试试卷制定与评判工作细则

为促进我院考试试卷从命题到归档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根据《沧州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试卷制定与评判工作细则:

一、命题:

(一)同一学期由多名教师讲授且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其它课程由主讲教师负责命题。

(二)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应科学、客观、合理,题意准确,文字通顺,图表清晰,题量适中,难易程度适当。

二、制卷:

(一)笔试试卷在命题时应统一按照沧州师范学院考试试卷标准格式打印。

(二)每门课程应制作五套份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100分的30%,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交学校文印室统一印制。教学秘书应于考试日的前三天到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并对试卷管理的全过程负责。发现试卷错漏、印制不清或印数不够等情况时,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并予纠正。

(三)试卷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教师不得针对试题向学生指定考试范围和重点,不得暗示和泄露试题内容;考试中多余的试卷应如数交回学院办公室。

三、阅卷:

(一)阅卷必须严肃、认真,使用红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评分要公正、合理、准确,不得随意加分或扣分。成绩评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更改者必须签名。杜绝统分错误。

1.得分栏必须填写所得分,在答题部分做出评判标示并写出正分。

2.文字性较多的答题内容应明确标示出错误,写出正分;得满分应在整个答题内容后打“√”,不能仅在得分栏填写得分。

(二)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没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平时成绩不超过20%;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三)考试情况的统计:评卷老师应认真填写考试情况统计表,记录该课程考试的参考与缺考情况,做出考试成绩统计,并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分析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学生分项得分情况指出学生的优缺点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切合实际的归纳和原因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切忌泛泛而谈。

四、归档:

(一)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评卷,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录学生考试成绩,并将打印的纸质成绩单及考试有关材料(含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试卷、学生考试成绩册、考试情况统计表、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分析信息表等)交教学秘书统一保管。

各教研室每学期初将组织教师对上期末的考试试卷进行检查、抽样分析,将结果上报学院。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