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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习资料(八)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3-25 [来源]: [浏览次数]:

2.3 《方案》实施要点 

2.3.1 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新一轮审核评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3.2 审核评估基本原则 

新一轮审核评估基本原则包括: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是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是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2.3.3 审核评估对象与条件 

新一轮审核评估对象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 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30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2.3.4 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第二类审核评估

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突出了主体性、导向性、多样性、发展性等“四性”:主体性,即突出审核评估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导向性,即突出把党的领导、立德树人作为总纲领和指导思想,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突出以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新时代对高等教育的新要求为导向;多样性,即突出学校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审核指标开放可选,充分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即突出学校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和质量的持续改进及提升。

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既包括定性指标,也包括定量指标。 

1)定性指标 

定性指标旨在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非量化核心要素进行审核。指标体系包括7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和78个审核重点,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形成三种不同的模块组合方案。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案,由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自动生成。

第一种: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即,学校大多数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是学术型人才;

第二种: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即,学校大多数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是应用型人才;

第三种: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2)定量指标 

 定量指标旨在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审核。在审核重点中设置定量审核指标共46个,包括30个必选项和16个可选项。数据平台提供不同类型高校常模数据(即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关键数据平均值),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多个类型高校常模数据作对比分析,同类型常模比较长短,从而进一步找准所处坐标和发展方向。

2.3.5 审核评估组织实施 

审核评估组织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审核评估专家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将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专家经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后作为参评高校评估专家。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地各校要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等不适宜继续作为专家的,要及时标注并调整出库。为保障部省两级组织实施的审核评估工作实质等效,评估专家统一从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 15~21 人(其中人校评估专家 5~9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

2.3.6 审核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六个部分。

1 评估申请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申请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均需向教育部提出书面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高校在申请第一、二类审核评估时,均应提交申请报告及参加上轮审核评估或合格评估的整改情况说明。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由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两类评估方案只是侧重点不一样,不是给学校分等、贴标签。

2 学校自评

参评学校需于自评前参加评估单位(部门)组织的评估培训,并依据自主选择的评估类型及指标体系,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参照《审核评估高校评建改工作指南》认真开展自评自建。学校要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并在公示后提交。

3 专家评审

新一轮审核评估采取线上与入校相结合的评估方式。评估机构(部门)负责组建审核评估专家组,15~21 人。专家组全体成员均参加线上评估,其中5—9位专家参加入校评估。线上评估2-4周完成,期间专家通过线上阅读自评报告,调阅、审读评估材料,与学生、教师、管理人员进行座谈访谈,抽取部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访谈,对参评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全貌”进行全方位审核,查找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形成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与问题清单,梳理、整理问题清单并确定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问题。

入校评估专家建议5-9人,由专家组组长根据入校考察问题和具体任务情况确定,在专家组中产生,入校评估具体时间、天数等由专家组组长与校方协商确定,专家入校评估时间 2-4 天。入校评估重点任务是核查人才培养关键指标和关键环节、求证存疑问题、印证整体情况等。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形成写实性《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

《专家线上评估与入校评估工作指南》给出了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的程序、日程、要求、方法、内容和评估意见反馈等。

在评估考察过程中发现对本科教育教学具有标杆性和引领性的育人举措,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案例,专家组可推荐“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4 反馈结论 

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5 限期整改 

评估整改包括学校自我整改和监督检查。学校根据《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及学校《自评报告》中的问题,制定《审核评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含整改问题台账、整改任务分解、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表以及整改预期目标和成效。

学校应按照《审核评估整改方案》认真开展自我整改,建立校内督查督办机制和问责机制,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效果,按时提交《审核评估整改报告》。《审核评估整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整改工作的组织、主要整改措施、整改目标达成、整改成效评价以及整改工作取得的经验等内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直接回答问题整改情况。

6 督导复查 

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