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常用下载 >> 其他文档 >> 正文

沧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早晚自习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早晚自习管理办法

早晚自习是我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早晚自习的管理,有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消化课堂教学内容、预习未学课程;有利于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扩大学习范围,优化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建设良好院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我学院早晚自习管理、规范秩序,增强早晚自习学习效果,活跃学习氛围,现就早晚自习课堂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参加早晚自习对象、时间

1、对象:外国语学院大一大二学生。(其他年级学生自主自习)

2、时间安排:

夏令时:早自习为周一至周五6:50—7:20;晚自习为周日至周四晚 7:30—9:30,中间8:20—8:30为休息时间。

冬令时:早自习为周一至周五6:50—7:20;晚自习为周日至周四晚 7:00—9:00,中间7:50—8:00为休息时间。

二、早晚自习纪律要求

1、学生须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早晚自习。

2、早晚自习期间,不得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讨论问题不得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早晚自习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早晚自习值班人员请示,得到允许方可外出。

4、早晚自习期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吃零食,以保证学习质量。

5、早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果有特殊情况提前一天上报辅导员审批。

三、考勤办法

1、早晚自习实行考勤制度,考勤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按正常上课进行考勤。各班学习委员负责考勤,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好每晚的考勤记录,如实登记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学院将不定期检查各班早晚自习情况,如果发现考勤中有虚报行为,要追究考勤人员的责任。

2、考勤结果应该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早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将作为学生个人和各班综合测评、优秀班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的一项依据。

四、请假办法及规定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早晚自习的出勤率。

2、早晚自习时间,因病或因事无法参加早晚自习者须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经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当日早晚自习前交由班委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3、班级举办集体活动或班级大部分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社团活动而无法上早晚自习,应提前跟老师请示,得到批准后,再告知检查人员,以作备案。

4、无正当事由不批准事假。

五、考核办法

1、凡无故不上早晚自习者,视为旷课,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2、对于一学年内出现三次通报批评或者一次(含)以上警告处分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比,入党积极分子则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3、早晚自习期间班委要起带头作用,维持好本班纪律,纪律混乱将追究其责任。班委、学生会成员、党员违反早晚自习纪律规定者,加重处罚,并对自己的错误做出检讨。

4、每学期班级自习率达不到80%的班级取消“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六、监督

1、对于他人喧哗吵闹情况,各班同学有权制止并上报值班检查人员。

2、早晚自习实行辅导员抽查制度和值班人员检查制度。

3、各班同学对本班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作弊,可向学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