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学生在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院风,创建一个安静、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作息行为规范
(一)严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按时熄灯就寝。休息时间要保持安静,在公寓楼内不能大声喧哗、弹奏乐器、放音乐等从事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二)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不按规定床位住宿,更不得擅自留宿他人,晚上公寓楼关门前,来访人员应自动离去,经劝告不离开者,对来访者和被访者以留宿论处;
(三)不准在公寓楼内从事各类经商活动,一经查明,按有关规定处理,校外人员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条 环境与卫生管理
(一)学生应自觉搞好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要尊重保洁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持好公寓楼内公共卫生。学生自己的衣物、用品和负责的卫生区域等应自觉及时清洗和清理,每天清扫宿舍,定期进行大扫除。不准乱泼、乱倒废水及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谨在水房及楼道便溺,自觉保持好个人、室内及公共卫生;
(二)禁止在宿舍内张贴不文明不健康的画报,不准在公告栏之外的楼道、墙壁及室内乱贴、乱划、弄脏墙壁等,倡导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和谐温馨的宿舍文化。
第三条 宿舍设施、设备的管理
(一)爱护公物,保护好公寓楼及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学生毕业时学院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进行核对,损坏或丢失的物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情况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学生宿舍一经安排入住,不经学院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不准私自更换门牌和门锁,更不允许私自撬锁进入空闲宿舍居住。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坏有关物品,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宿舍安全管理
(一)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窗锁门,贵重钱物要妥善存放和保管,严禁私自转借房间钥匙。发生盗窃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学院;
(二)严禁在公寓楼内,赌博及变相赌博,严禁酗酒、吸烟、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参与、组织传销等非法活动;
(三)保持楼道畅通,不准将自行车及其它杂物放在楼道内;
(四)节约用水用电,不准使用电热杯、电炉子、电熨斗、电吹风等违规电器、不准私拉乱接违章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水电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报修;
(五)公寓楼及宿舍内不准点蜡烛等各种明火行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学生住宿应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须经学校批准,并与学校签定协议后,方可在校外租住。
1. 达到已婚年龄,并取得结婚证的;
2. 确因身体原因,需父母或其他亲属陪读的学生;
3. 实习期间,因单位与学校距离太远,而单位没能力安排住宿,影响实习正常进行的学生;
4. 确有实际困难,不宜在学校学生公寓统一安排住宿的。
5. 校内宿舍资源紧张,在校内安排确有困难,由学校安排在校外租房的。
学校对校外租房学生,力求做到相对集中管理,努力为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第五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及规章制度,积极协助学院做好公寓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相应规定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后果严重的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