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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有效开展外国语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指导学院各专业及大学英语教学,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保障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更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特成立外国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组织管理

1.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咨询、检查、评价、审议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6人组成,设主任一名。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委员5人;

3.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的组成具有各专业的代表性;

4.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由主任主持。

二、职责和任务

1.对学院各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和监督,讨论并制定教学建设规划;

2.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和外语教学的发展状况,提出推进学院教学改革的思路和方案;

3.全面掌握学院教学工作情况,了解学院教学状态和教学管理工作状况,研究学院教学发展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4.对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研究课题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审定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的验收和结果鉴定;

5.审查课程试题库试卷质量;

6.组织学院各类教学竞赛,审定教学竞赛结果和奖励;

7. 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和学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收集师生对学院、教研室、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8.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教务处提出的疑似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形成处理意见;

9.向学院提出教师职称晋升和各级各类与教学相关的评优意见和建议;

10.教学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必要时,经主任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11.巡视检查各专业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

外国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 任:李 昊

委 员:李 君 李华华 梁秀芳 徐广林 石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