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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1.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2.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提交本学期的教学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交教学秘书存档备查。

3. 准时上下课。要认真负责地随堂点名、考勤并如实记录;如需停课或调课,需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停课调课的原因及补课的具体时间,经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审批后,然后由教学秘书发布通知。误课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补上。

4. 认真研究,不断改进教材、教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大纲和教材提出自己的具体建议。课堂上应因材施教,使用文明语言;理论联系实际,准确做好示范。不允许在课堂上讲授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启发学生思考,不断提高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 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每次布置作业不得少于规定题量。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问清情况,如实记录,并在期末考试时适当扣分。期末考试要及时按规定命题,在考前一个月交教研室主任审定,报教学副院长审批。考场严明纪律,评卷要公正严谨。

6. 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有病、有事要履行请(销)假手续。

7. 响应院里的倡导,自觉、主动地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撰写论文,编写教材,著书立说,举办学术交流与讲学活动。

8. 在完成院里交给的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并完成院、教研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9. 尽量避免发生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10. 教学事故认定:

(1)迟到或提前下课;

(2)擅自改变上课时间、上课方式,擅自停课、调课、提前结束课程;

(3)私自请他人代课。

严重教学事故:

(1)无故旷课;

(2)授课中基本概念、原理有原则性错误或政治性错误;

(3)不服从教学安排,造成不良后果;

(4)泄露考题;

(5)因主观原因造成教学质量下降。

(6)在课堂上或学校里传教。

一学期发生一次教学事故,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发生二次者,全院通报批评;发生三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者,扣发全年奖金,当年考核不得评优;并由学院上报学校;提出拟行政处分意见,学校酌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严重者,调离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