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关于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评定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在校的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给我院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进行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省级三好学生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5、全班同学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四)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批准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将文件精神和评选标准及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
(二)每班经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然后由其所在班级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候选人指标一名,要求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成票方可生效。
(三)各学院对班级推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广泛听取辅导员和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经学院研究等额确定人选,在全学院公示3天。
(四)公示无异议者报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