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学风自律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风自律委员会是在学院指导下,以一批学习、工作态度严谨的学生干部作为主体的自我管理机构。以“自律、自立、自强”为工作宗旨,实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理念,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学风自律委员会的职责是:充分发挥学风自律委员会的督促和检查职能,配合学院学风工作,与辅导员、学院学生组织相互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积极开展有利于学风建设和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
2、学风自律委员会由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组成。组长由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学生会主席担任,组员为学生会办公室全体成员。
3、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安排、布置学院下发的文件和任务,并且要及时准确,保证质量;对工作的开展进行最终决策。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工作进行总结。
4、组长负责检查签到及分派当天的工作任务(附有当天抽查的班级清单和课表)。委员在例行工作时,必须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文明工作。
5、学风自律委员会要针对每个委员的无课时间安排值班和换岗,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6、学风自律委员会每周1次以固定或不固定的形式对各班级的学风状况进行督查记录,重点检查各班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早、晚自习出勤情况及班级纪律情况,对纪律差的班级进行登记、教育,并将督查结果报辅导员。
7、认真做好全院学生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深入了解和掌握全院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的考场氛围。
8、学风自律委员会委员如因病、因事(有课)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组员向组长请假,组长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
9、加强对学风自律委员会组长、组员的管理,提高其整体素质,做到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