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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英语系监考教师岗位职责

一、 监考老师应着装整洁,佩带监考证。

二、 任课教师不负责监考自己所教的课程,但在考试期间无论是否有监考工作,都必须在学院。课程开考前30分钟该出题教师需到系办公室审核试卷,并在《监考记录》中签字。

三、 考试中一旦发现问题,主监考老师要及时报告系办公室、巡考老师及授课老师予以解决。

四、 主监考老师应提前25分钟到系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签字,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及答题纸,同时领取考场监考记录、考生名单、考生座位号等,并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场

五、 副监考老师提前25分钟到系办公室,在监考安排表上签字。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查验学生学生证(如学生证遗失,学生可出示身份证),没有携带以上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老师须随机发放座位号码,并安排考生在指定座位就座,要求学生在考生名单后注明自己的座位号,如果发现考生互换座位号码,立即按考试违纪处理。

六、 监考老师让学生把课桌的抽屉朝前,要求学生把书包、书、笔记、电子词典、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在教室指定位置。(特别提醒:如学生将手机等电子用具带入考场,监考老师需提醒学生必须关机并放到指定地点,在考试期间学生一旦接触手机或者听到手机铃响,则一律视为违纪。)

七、 主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向全体学生宣读考生守则的重点事项,尤其强调严禁作弊。

八、 副监考人员服从主监考人员的安排,主监考人员服从巡考人员的安排。

九、 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是否遗漏或印刷不清晰,完整填写学生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并认真、完整抄写学生誓词英文“I pledge I will never receive or give unauthorized aid on this examination.”或中文“我承诺:诚信应考,不作弊,考出真实水平”,并在学生誓词下签字。对于不抄写或不完整抄写学生誓词的试卷,判卷教师可暂停阅卷或在卷面扣除5分(提前告知学生)。在黑板上按要求书写板书内容,并准时宣布考试开始。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并检查学生誓词。

十、 监考老师必须认真负责,监考时间内不看书报、杂志,不闲谈,不批改试卷,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能将手机等带入考场。主、副监在考场必须一前一后监考,监考时不得离开考场(因紧急事务必须离开考场,应先告诉同在监考的老师后方可离开,离开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十一、 迟到30分钟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学生不得提前交卷,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十二、 妥善处理学生作弊事件。发现学生有作弊动机或迹象应及时制止。认定作弊证据要确凿,在《监考记录》中写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监考老师签字,并当场要求学生在《考试违纪作弊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后马上离开考场。

十三、 监考老师应严格掌控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考试结束前20分钟收回座位号码,15分钟前向学生报时一次并检查学生姓名、学号是否写清。

十四、 考试结束时,监考老师收齐试卷、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让学生离开考场,并认真详尽填写《监考记录》,如出现任何问题由监考老师负全责。

十五、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考场《监考记录》、考生表、考生座位号交至注册办公室并签字确认。

十六、 在监考有听力内容的考试时,监考老师必须按照要求在考试开始时播放一遍,未经系主任、巡考人员同意不得重复播放。

英语系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