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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系关于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将教学事故分为违规、事故、严重事故三类,

第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违规:

(一)教师上课前未写出规定数量的讲义,实验实训课前未准备好实验实训条件等;

(二)教师上课迟到或早下课五分钟(含五分钟)以内;

(三)教师上课时随意离开课堂;

(四)教师授课不按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进行,随意打乱进程、减少学时,更换教学内容;

(五)教师或辅导教师对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训报告)不收或批改时有错误不予指出;

(六)教师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延误了后续工作;

(七)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的教师未按有关规定写出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表;

(八)教师不按教学要求在实习前不准备好学生实习指导书;

(九)教师在实训、实习期间不按教学要求在实训、实习现场指导学生;

(十)教师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学生进行答疑。

第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事故:

(一)教师上课迟到或早下课五分钟以上;

(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明显的科学性错误或言行失误;

(三)教师授课不按课程表规定的地点、时间进行;

(四)半学期不布置作业(特殊课程除外);

(五)考试时监考人员迟到五分钟(含五分钟)以内;

(六)教师对卷面成绩不按评分标准评分,随意加分、减分;

(七)课程表、教学计划进度表、调课通知单等因考虑不周造成教学活动冲突或遗漏;

(八)课程表、教学计划进度表、调课通知单等未及时、准确地送到学生班和教师手中,而造成停课、停考;

(九)学生成绩漏登或登记有误;

(十)教材漏订、误订或其他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课前教材未到位的;

(十一)对现代化教学设备管理不善或电教片播放有误而影响正常教学;

(十二)对实验设备、仪器管理不善影响正常实验教学;

(十三)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的教师或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因违反实验实训室安全规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十四)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的教师未按学院有关规定指导学生的;

(十五)教师在实习前未按教学要求做好预实习而影响实习教学计划落实;

(十六)教师在实习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教学岗位;

(十七)在实习期间因指导学生实习的教师失职,造成学生受伤。

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一)教师在课堂上有违反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

(二)教师未经批准,擅自不来上课;

(三)监考人员迟到五分钟以上;

(四)监考人员对学生的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

(五)泄漏考题;

(六)监考人员回收试卷有误(缺少页数或份数);

(七)阅卷教师丢失试卷;

(八)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九)对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种报表填写有误或漏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教学计划;

(十一)教职员工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各类证书和证明等;

(十二)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的教师未经批准,擅自不来上实验实训课;

(十三)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的教师或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因违反实验实训室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损失较大;

(十四)在实习期间因指导学生实习的教师严重失职,造成实习学生出现生命危险或重大伤残。

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事故的原因实事求是的以书面形式上报本部(系),各部(系)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五条 对教学事故具体处理如下:

(一)对于违规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于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且每有一次扣发当月岗位基础津贴的10%~30%;

(三)对于严重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且每有一次扣发1~12个月岗位基础津贴;

(四)凡在一学年内出现四次违规或三次教学事故或二次严重教学事故者,必须调换原工作岗位,取消其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扣发6 ~12个月的岗位津贴。

英语系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