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负责学院党总支工作,实施党组织对全院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领导。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沧州师范学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总支党员大会、总支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安排党总支工作,将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三、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策理论学习,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带领教职工搞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完成,支持行政领导,正确履行职责。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负责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紧紧围绕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方法切实做好广大师生员工尤其是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等工作。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抓好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按期召开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加强总支一班人的团结,注意发挥党总支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集体领导作用。做好本单位学生辅导员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六、领导共青团工作,协调好本单位党、政、团的关院,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党总支管理工作以及对本单位全体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抓好总支委员会的学习工作,组织好每月一次的总支中心组学习和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的自身建设,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完成沧州师范学院党委和总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八、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