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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促进我院学风、院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二)学习好

1.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方法正确;

2.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勇于探索,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

3.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且在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前15%。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乐观开朗、不怕困难,适应能力强;

4.体育成绩优良。

(四)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较好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全班同学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办法

评优是学生自我教育、互相学习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每学期评选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参评。评选名额校级为院学生人数的5%,院级10%。实行以班级为单位,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评选由辅导员提名,经由班级学生等额民主评议,学院研究,报学生处审核。

评选结果在全校通报表彰,并为受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建立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