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听课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在全院范围内形成重视教学、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和管理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及其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听课性质
1.针对性听课:即针对教学水平需要提高的教师或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听课,其目的是督促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或推广教师成功的教学经验。
2.检查性听课:即为检查教学质量或教学秩序而进行的听课,其目的是考察课堂教学的质量,维护教学秩序。
3.评估性听课:即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而进行的听课,其目的是评价某课程或教师的教学水平。
4.随机性听课:即听课者任意选择时间地点进行听课,其目的是了解教师日常授课情况与各教学单位学生的听课情况。
5.示范观摩性听课:针对具有鲜明教学特点的课程或教师进行的听课,目的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听课人与听课量
1.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每次1学时,下同)。
2.专任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2节。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要求
1.为确保掌握真实的课堂教学状况,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2.听课时全面检查教师授课与学生上课的情况,做好听课记录,并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授课质量。
3.听课后应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
4.听课人应填写听课登记表,并由授课教师在听课登记表上签名。
(二)检查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检查学生的到课率与迟到、早退现象,不携带食物进入教室以及课堂秩序与课堂效果等。
2.教师方面:主要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讲授能力、课堂管理能力以及仪表等。
3.其他方面:主要检查教室环境卫生、多媒体设备、课桌椅、灯光照明、防火安全及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情况。
五、其它要求
(一)授课老师要备课充分,认真做好课前的各项教学准备。教师要研究本课程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精心设计教学方法与选择教学媒体,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合理科学的教学过程并撰写教案和制作课件,同时做好上课前与教学有关的各项准备。
(二)听课记录表可从院办公室领取。听课记录院秘书存档。
(三)听课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积极性,有利于强化师生员工的教学质量意识,从根本上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望各位老师及有关人员认真参与听课,提高质量意识,将该项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