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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一、教师的社会角色

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学习发动者和成绩评定者。教师在课堂上、学习上是老师,在生活中是学生的长者和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还应成为学生的朋友和知已,教师是教育人的人,要成为学生和公民的榜样。教师是学生灵魂的塑造者。教师不能仅满足于向学生传授现成的知识,而要积极探索和研究教学与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成为一名科学研究者。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教学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2.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对学生严格要求,进行正面教育,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激励他们的上进心,对学生中的错误思想、言论和违纪行为要敢抓、善管。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增强教职工之间的团结,以自己良好的思想政治修养、治学精神,个人品格及文明习惯影响学生,维护教师的威信;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雅、举止文明,不得利用师生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4.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应力求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的历史、现状及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具有广泛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不断扩大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丰富和更新教学内容。

5.要研究和掌握教育理论、懂得教育规律,自觉贯彻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真正做到融会贯通,不照本宣科,不仅使学生学到真正有用有的知识,而且充分发展学生的智能,把学生培养成祖国需要的人才。

三、教师工作守则

1.积极承担分配给自己的教学任务、组织实习调查、毕业论文(设计)、各种比赛、课外活动各项工作,并努力按要求完成。

2.教师必须取得一定的任职资格才能授课。

3.教学计划中的每门学科,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各门课程应依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以及学校自主编写的大纲进行授课,没有颁布大纲的课程,应通过教研室充分讨论,吸取好的经验及最新科学成果,编写出本门学科较稳定的教学大纲。

4.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门学科,都应有与教学大纲相应的教科书。选用教科书须经教研室研究提出教材目录。如需要自编教材,须报请学校批准,不得强行使用自编教材。同一层次,同一课程,各班级必须使用同一教材。

5.在搞好教学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科研包括专业研究和教学法研究,一定时间内提交一定数量的专业研究论文、教材或教学法研究论文。

6.教师须按规定参加教研室活动,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理论、学生状况等方面的研究活动。如:试讲、观摩课、集体备课、试卷分析等,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搞好教学研究,要注重实际效果。

7.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各门课程计划的实施,设立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备讲师以上资格,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学能力。

8.各级职称教师都应全面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并积极完成学校、院和教研室分派的各项工作,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登记检查所需的表格、资料,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认真备课

1.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课书,阅读有关的教学参考资料,深刻理解教科书的结构体系的基本内容,明确教学目的,掌握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关健;全面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思想状况、智力水平、自学能力等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认真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准备好教具,还要处理好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2.任课老师应于每学期开学上课前具体拟定教学进度计划,内容包括:全学期(或学年)各章节的课题名称、教学目的、使用大纲情况、课时划分、传授主要知识点、技能点、教学方式(讲授、讨论等)、实践环节安排(作业、实习)等。由教研室审定,报送院。无充分理由不得变动,若需变动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院批准后方得实施。

3.开课前一定要写好教案。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提前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1/3以上的讲稿。重复讲授的课程也应重视备课,备课至少应比上课超前两周以上,不允许沿用旧的教案上课。

4.教师备课应以个人备课为主,集体备课为辅,教研室要求各课程负责人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活动。内容包括:讨论研究教学进度,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重点、练习作业、总结交流经验体会等。老教师应注意对新教师进行备课指导。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应经常检查了解教师备课情况。

(二)认真上课

1.对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内容正确、逻辑性强、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启发性、语言精炼、板书要有艺术性,要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好每一节课。

2.课堂不是学术交流的讲坛,教师应按大纲规定讲课,不允许讲与大纲相违背的观点,应引导学生正确吸取本学科本专业的最新成果,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师必须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充分利用课堂上每一分钟。教师旷课为教学事故,要按规定处理。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换课,确需调课应报院同意,填写调课申请单,临时调整由院通知班级,长时间调课由学校安排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对已安排好的课程表,一般不得变更。

4.院长、教研室主任都应有计划地听课,了解各任课教师的讲课情况。还应经常组织示范课、观摩课、课堂分析,介绍好的教学经验,听课教师必须填写听课表,并与上课教师课后进行听课情况交流,对发现的问题,亦应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三)认真批改作业、做好作业讲评,做好课后辅导

1.精心设计作业,作业内容紧扣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学科的特点,突出教材的重点应具有启发性、范例性、系统性;作业方式要灵活多样,作业要难易适度,份量适当(作业次数、内容、应事先列入教学进度计划);布置作业要及时、准确。

2.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作业批改后要及时发还。教师批改作业应作书面记载并按5分制给出成绩,作为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的参考。

3.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处;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1/3以上的学生,不准参加本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将不准考试学生名单交院办公室。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后,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4.辅导

(1)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活动,如集体辅导、个人辅导、课堂辅导、课外辅导。内容包括: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作业、个别指导成绩优秀的学生或帮助基础差的学生;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等。

(2)任课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在讲授重点、难点知识及布置较大作业量时加强到班上辅导。

(四)做好学生成绩评定及实习、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1.认真进行学生成绩考核

(1)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在开设学期都应进行考核。考核类别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课程每学期的考核类别,应在教学计划或安排中明确规定,不应随意变动。

(2)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提问、作业、测验等。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等形式。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一般为40%。

(3)考试之前教师应组织学生全面复习,但不得指定考试范围,不得出复习提纲或做与试题内容直接相关的提示,教师如有漏题、暗示试题现象,均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4)考试命题应当反映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程度,还要考查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避免出现靠死记硬背回答的试题。

(5)凡进度、学时和基本要求相同的同一课程、同一层次多位教师任课的课程应由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流水评卷(分题阅卷先试评若干份卷,统一掌握评分标准后,才正式评卷)。

(6)试题在使用之前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密者将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7)评卷结束后教师应按考试成绩登记表所列项目详细填写成绩,统计得分情况。教师阅卷期间,学生不得要求查卷、看分。教师阅卷完毕,须对试卷成绩进行认真复查,填报成绩后方允许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同时,考试课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写出考试试卷分析。

(8)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不得以个人好恶随意增分或减分,成绩一经报送,未经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对考试作弊的试卷严格按零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存入档案。对不及格学生,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补考。

2.实习

(1)教师要按照学校和院的要求,完成指导学生实习的教学任务。

(2)实习指导教师应积极承担负责实习点的实习工作,应深入了解实习情况,协调实习进程,指导学生实习,实施实习计划,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搜集实习总结材料。

(3)实习结束时,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中的表现、成绩写出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学生实习成绩由院委派的实习指导教师评定。

3.毕业论文(设计)

(1)教师要按照学校和院的要求,完成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

(2)指导教师应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给予全面指导,首先帮助学生确定论文(设计)题目,并指导学生制定出提纲,指定有关参考资料、文献;指导学生如何做好调查,如何搜集和恰当使用材料和工具,组成结构合理的论文(设计)提纲;解答疑难问题等等。

(3)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应仔细审阅,签署评语,评定成绩,并报教研室审查。指导教师还须帮助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

五、科学研究

(一)大学教师肩负着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因此,在从事教学工作的同时,所有教师还必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要求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每年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或编、译、写一本出版物,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每年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论文或出版物。

(二)积极鼓励、组织教师根据自己的学术特长和工作特点,申请各类科研立项和经费。凡获得校级以上的科研立项,学院将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凡每年在校级以上的学术期刊和出版社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教材、专著的教师,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详见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六、第二课堂管理

1.课外教学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重要补充。尤其是在课内时数不足、生源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更需要我们加强第二课堂的教学。

2.要充分发挥教师在第二课堂中的主导作用。各主讲教师对学生每周在课外要完成的阅读、听力、词汇结构、写作、翻译等应在授课计划中给予明确的安排,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课外练习完成的情况要有定时和不定时的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学生要了解原因,耐心教育并督促所有学生至少完成教师所指定的课外练习量。

3.各任课教师还应督促任课班级的学生尽量参加院、学生会等组织的其它英语活动,如各类竞赛、讲座、英语晚会、英语社团等,积极组织任课班级学生参加专业四、八级考试,公外四、六级模拟考试、英语提高班等。

七、奖励与惩处

(一)凡在教学改革中做出优秀成绩的教师,可推荐参加学校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和年终的评优,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凡在教学过程中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