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外国语学院拟定了《关于宿舍内不使用违禁电器的承诺书》,要求全体同学学习并遵守。
承诺书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条款,我院规定不允许在学生宿舍内私接电线,使用功率转换器、电冰箱、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杯、电热器、电烫斗、电热毯、电吹风、电直卷发棒、热得快、取暖器、微波炉、电视机等电器,一经发现,当即没收,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我确认知晓上述规定,承诺不在宿舍内使用违禁电器,违反规定后接受处分。”
9月7日下午,全体同学在学院召开的安全教育大会上学习了此文件,并签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