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更好的创建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试管理
1.组织领导。依据《沧州师范学院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的规定》文件有关要求,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工作,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和考证研究主任组成。
2.考试巡查。由教研室主任组成考试工作督考组履行期末考试督考职责,深入考场抽查考生的证件、检查和督导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和执行考场纪律的情况。
二、细化监考职责,规范工作行为
1.做好考前准备。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场,做好考场清理及座位编排等考前准备工作。考生入场时,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学生证的验证工作,对既不带学生证,又未持学院证明(带学生本人照片)的考生,不准其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后,检查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坐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开考前5分钟,宣读考试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2.履行监考职责。对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开考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试卷上所填专业、班级以及姓名,是否与所持证件相符,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于当天报送教务处。
三、明确考生纪律,严格考试要求
1.考生入场。考生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持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隔位就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无相应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及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2.考试用具。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等物品必须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置,考生不得两人共用一套文具或计算器。
3.试卷本管理。试卷本包括试题部分、答题部分和草稿纸三部分。考生必须按规定答卷,考试结束后完整交回,拆开或缺页的试卷本作废。
4.考生离场。开考30分钟以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30分钟后,因故必须退场者应征得监考人员允许并验收试卷本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重新进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离开座位,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去。否则试卷本作废,成绩以“零”分记载。
四、做好试卷保密,保证考试质量
1.试卷命题审核。试卷命题本着谁命题、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试卷命题均须脱机、单机操作,不得网上传递,避免与课件混在一起带入课堂。命题教师(包括审核教师、试做教师)严禁直接或间接地对考生透露试卷内容,严禁考前对外交流、摘录、传阅试题内容,泄漏试卷有关信息。命题教师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拟定、阅示和打印试卷。
2.试卷送审付印。试卷由命题教师亲自送给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再次审核通过后送到主管考试的副院长,由副院长负责送审、付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更不得指派学生办理。付印时须认真填写试卷付印单,主要内容包括试卷页数、课程名称、使用班级、学生人数、考试时间、取卷时间、联系方式等。
3.试卷定点印刷。学校所有课程考试试卷一律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印刷。
4.试卷安全保管。印制好的试卷要由专人清点、包装,并做好记录,放入试卷保密室保密柜,由专人严密管理。试卷印制场所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严禁使用明火、吸烟。
5.试卷交接运送。领取试卷要定时、定点、定人。教师亲自领取,工作人员须严格核实领卷人身份,不得托人领取。严禁携带试卷出入公共场所。领、送试卷时做到试卷不离人。
五、明晰工作职责,完善考试环节
1.考试工作小组。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逐级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本单位巡考小组,检查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2.考试安全建设。召开命题教师、监考人员、学生等不同层面的考试会议,从试卷命题、考试改革、监考人员职责、学生思想教育等方面出发,把好考试各个环节。高度重视试卷命题工作,命题必须做到标准明确、试题规范。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工作,明晰监考职责。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创建优良学风、考风,严肃考风考纪。
3.监考人员配备。合理安排监考人员,严格监考人员的选派程序,加强培训,强化监考人员责任感,监考任务要及时通知到监考人员本人。
1.考试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学院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及时报道期末考试相关新闻,确保考生充分了解考试相关政策和会议精神;院学生会等有关学生组织要适时发起“诚信考试倡议”等活动,宣传、引导大学生履行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规范,抵御考试中的不文明行为。
2.学生教育及处理。学院书记和辅导员要做好大学生诚信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让学生自觉认识考试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诚实考试,诚信做人,勿闯作弊“雷区”,从思想上树立防线,杜绝投机取巧、侥幸作弊心理;对学习困难、生活困难等重点学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确保其顺利参加考试;及时做好期末考试过程中有关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处理工作。